船舶安全培训制度讲解了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规定,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积极征求培训意见,并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储备库人员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且具备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入储备库的人员将被选派参加相关培训,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已取得证书的安检员还需参加再培训和实习,以获得更高级别证书。船舶安全检查站需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知识培训,以提升整体业务水平。船舶安全培训制度适用于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船舶安全检查站及所有涉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该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查员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化,从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