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电机车、电瓶车司机是井下运输机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并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一) 、岗位职责第 1 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驾驶,严禁机车头部坐人,对蹬车,扒车人员坚决制止。不开飞车,注意巷道质量,遇有岔道、转弯、上、下班高峰期必须减速慢行,发出信号。第 2 条的闸、灯、铃、尾灯要保持完好可行,否则不得运行。第 3 条运送物料不得超高、 超宽, 两机车同向运行时, 间距不得小于 100米。第 4 条严格交接班制度,控制机车手把要随身携带。第 5 条加快车皮周转速度,拉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二) 、责任追究第 6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机车、电瓶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7 条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对所操作的机车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第 8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