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 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的是额定容量不超过51深油炸锅、油煎锅、炒菜锅及其他可能用于家用的、用油进行烹调、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器具的安全要求。注1:当在下面情况使用时还要注意:当器具使用在机车、轮船及航空器上时,可能需要增加附加的要求;器具用在热带国家时,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要求;-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部门来制定。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商用深油炸锅(G1B 4706.33);-商业用途多功能烹饪平底锅(GB 4706.40);一打算用在特殊条件下的器具,如存在腐蚀剂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