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桩的拔除;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1.2 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设备的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设备的存放。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