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GB22207-2008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要求及其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该标准涵盖了除因材质问题导致的内部断裂危险之外的所有主要危险。适用范围包括功率不小于0.25 kW且排气压力在0.035 MPa至45 MPa之间的空压机。标准明确指出,不适用于用于呼吸、潜水、外科手术等特殊供气的空压机,不适用于用于空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也不适用于用于气体输送系统及工艺流程及空分设备用的空压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GB22207-2008适用于工业生产、制造、维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企业和机构。这些企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矿业、化工、建筑等行业。标准为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