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专供工业和商用的便携式电动喷雾抽吸器具及其电气附件,使用适合于清洗墙面屋顶、椅套椅衬、地毯、地板覆盖物或硬质面层的水基清洗剂商用是指例如供大型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等除平常家务料理以外的用途,也可供出租的营业场所之用。机器,有无电热元件及有无附件,均属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内部清洗剂的压力为正压且不大于25 10 Pa,或其内部压力(单位:Pa)与清洗剂流量(单位:L/min)的乘积不超过10,而其内部喷嘴出口处清洗剂的温度不超过85 .本部分还适用于处理有害粉尘(如石棉)的、或处理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机器。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