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车间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4. 职责和权限:4.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3 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4.4 设
2、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5.1 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 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
3、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
4、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5.10 作业完毕后, 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 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6
5、. 粉尘检测和监控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 0.03。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6.4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8.附则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