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棚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沿巷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架棚支护包括木棚、金属、混凝土等材料的棚式支护材料。二、上岗条件第2 条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第3 条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等;能够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三、安全规定第 4 条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4.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第 5 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
2、及时摘除危沿悬矸(敲帮问顶方法见统一规定) 。第 6 条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 7 条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第 8 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第 9 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第 10 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一般迎山角为倾斜巷道倾角的 13-14。第
3、11 条 原则要求超过 5倾角的倾斜巷道,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防止支架受力歪斜倾倒。倾角 5以下的巷道,顶侧压较大,也应加拉杆和撑木进行加固。拒绝进工作面(迎头)10 米内应敷设防倒装置或采取其他防炮崩倒支架的措施。机掘工作面 10 米内无需采取以上措施,但每次架棚前,必须对后方 10 米内支护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松棚等不符合要求现象。第 12 条 煤巷两帮支护前用镐刷直直硬煤,并保持媒帮平整。第 13 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第 14 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
4、均匀。第 15 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 2 米,或在倾角大于 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第 16 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第 17 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使用水泥背板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侧帮板后空部分要充填实,要控制好棚距,梁上背板要严密,受力点梁部位要在背板打紧
5、、接实,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要置于梁腿中心,使用木刹杆配金属网巷道背顶背帮要实。刹杆数量、规格、金属网规格等要求,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 18 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 19 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得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必须具备上梁的安全条件,有专用的机具,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好。第 20 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棚梁端无梁腿卡阻挡
6、块的不得使用。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3、棚腿要靠紧梁端的卡阻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工字钢挡块或园刚卡。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6、临时支护和前弹探梁要固定好,否则不允许进行继续掘进。第 21 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1) 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2) 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砍口线,柱口梁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 1/4。(3)用弯料时(弯度不是太大,能够满足支护和安全质量要求) ,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2、锯砍棚料时注意事项:(1) 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2) 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3) 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4) 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伤人。(5) 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等,砍料人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