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为了规范劳务普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3.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5.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7.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种
2、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设备等。8.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9.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11.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12.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 (坑) 作业前, 须确认安全后, 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13.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全绳、穿救生衣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1
3、4.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蓖等。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21.施工过程中必
4、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22.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23.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二、安全操作规定(一)挖土、回填土作业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2.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
5、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地下构筑物件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4.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 2 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 1 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5.挖槽 (坑) 时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 挖槽、 坑、 沟深度超过 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支撑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
6、采取安全可靠排除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6.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7.槽、坑、沟边 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1m 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过 1.5m。开挖深度超过 2m 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目安全网。8.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9.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外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10.人工挖槽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0.1.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10.2.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10.3.槽、 坑、 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 50 米。不得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