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栈桥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临时用电1、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2、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与线路电压绝缘等级相符绝缘子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3、 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 其安全距离为: 10KV 及以下不得小于 3m, 2035kV 不得小于 4m,44kV 以上不得小于 7m。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5、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并不得在
2、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7、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9、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 50cm。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11、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12、设置过江电缆保护标
3、志,派员全天监控。13、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1)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2)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不得使用铜丝代替。14、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15、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16、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3)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
4、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17、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如违反此操作规程可能造成的危险伤害是:触电、电器火灾、停电等。二、水上作业操作规程1、 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船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3、船只在通航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4、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与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5、。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5、定位船及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6、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到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7、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为卸运。8、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9、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10、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
6、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11、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12、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度。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凡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确保设备吊装的安全可靠。2、开始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被吊设备捆绑是否牢固,是否找准重心,吊点、吊环焊接是否牢固,必须具有保险系数;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吊具。3、设备及构件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在设备构件就位前,严禁解开索具。4、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5、吊装设备或构件时,在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在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准在设备或构件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6、严禁在风速 6 级及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大型设备吊装时风速不能超过 5 级。7、不得在大雾天及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吊装设备或拆除桅杆。夜晚进行吊装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8、拖拉绳跨公路时,绳距路面不得低于 7m,以免阻拦车辆通行,与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 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