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1.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或研究各项工作时, 坚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2.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除必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外,尚应根据工程种类和施工特点按本行业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3.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4.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备案。5.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 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熟知和遵
2、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必须了解和熟悉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凡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以违章指挥论;无证人员私自操作的,以违章操作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以上持证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复试考核,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交工程管理部备案。7.各部门的各级领导、项目经理、工长等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和建委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8.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做到项目
3、经理负全责,亲自抓安全,主管安全员具体抓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各种临时工作业超过 50 人的应设专职安全员, 不足 50 人的设以安全工作为主的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安全组织和人员情况上墙。9.无论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工程,还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某一项目,或是雇佣各种人员,都必须签定有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合同,注明安全责任,并注重其有效性和合法性。10.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检查、专题检查、抽查、互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应逐项登记
4、,制定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11.各施工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同时应对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上岗。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专卖点、柜购买。12.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各种原材料和成品堆放,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以及动力或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按照符合有关规定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建造,并做到图纸上墙,一目了然。1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标志,并
5、不得擅自拆除。14.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栏,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1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16.阵风风力 6 级以上,不得露天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7.在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并使用建设部指定的五芯电缆。非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到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18.各种电器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19.必须
6、购置安装和使用市建委规定的标准闸箱, 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和开关箱(电闸箱) ,更不允许私自购置散件自行组装。2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专人防护。21.建立健全内业基础管理制度, 四本台帐、 四本记录和六表齐全真实,有据可查,做到用数据、文字和图表反映安全管理水平。四本台帐:(1)特殊工种人员台帐(2)工伤事故台帐(3)锅炉压力容器台帐(4)电气、机械设备台帐四本记录:(1)大事日记记录(2)安全例会记录(3)安委会活动记录(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六表:(1)安全教育表(2)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活动记录(5)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