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与起重滑车安全作业规程1、使用桅杆必须按其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安装时必须制定安装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 联接螺栓必须牢固可靠, 不得有松动和不满扣现象;桅杆底部耐压力应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水措施,耐压力不够的地基应进行处理或打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在桅杆上焊接吊耳或割孔。2、桅杆拖拉绳应布置合理,松紧均匀。桅杆拖拉绳数量不得小于 5根,回转桅杆不得少于 6 根并均匀分布。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 45度,底部应有调整受力的滑车组。3、斜立单桅杆起吊重物时,如其倾角在 10 度以内,可按原设计能力使用。超过 10时应根据计算确定其吊装能力。4、移动桅杆时桅杆的倾斜度不宜大于桅杆度的行 5。桅杆底部必须配置制动索具,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防止某些拖拉绳受力过大。移动桅杆时应特别防止桅杆后仰。5、在多雷雨地区使用的桅杆必须设避雷针,以防止雷击。6、起重滑车必须按出厂铭牌规定使用,无铭牌及合格证书的滑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滑车使用闪必须进行检查,有严重磨损、破碎损伤、裂纹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换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均应有良好润滑并定期注油。7、定、动滑车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5 倍轮径,钢丝绳进入滑轮槽的偏角应小于 15,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钩锁紧,防止钢丝绳脱出。8、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吊重,应设平衡滑车或其它平衡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