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内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洞内运输过程中各类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包括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状态且制动有效,禁止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进出隧道人员应使用人行道,不得与车辆抢道,禁止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在装载机工作时,严禁助扒碴人员进入其回转范围内。洞内运输队的车速有限制,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行车速不得超过10Km/h,非作业地段单行车速不得超过20Km/h,会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出洞口、拐弯道应减速慢行,倒车与转向时需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外部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以防运输车辆碰撞。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碴堆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路面应保持平整并设专人养护,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禁止使用翻斗车、装载机、自卸汽车在洞内运送爆破器材。洞内装运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隧道施工及洞内运输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该规程旨在确保洞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施工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