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 ( 一般安全守则 ) 。第二条 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第三条 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四条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第五条 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第六条 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 10 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2、的,不准起吊作业。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第八条 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第九条 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第十条 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第十一条 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第十二条 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第十三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