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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6621 上传时间:2022-01-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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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5、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

2、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遇有雨、 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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