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目的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2. 1 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22 电焊工必须遵守“十不烧焊”:A)不是焊工或无操作证焊工不能烧焊;B)在容器内部或狭小舱室,无人监护不能烧焊,重点部位和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烧焊:C)不了解焊接地点和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烧焊;D)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烧焊:E)盛装过易燃易
2、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通风、检测不能烧焊;F)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做保温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不能烧焊;G)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烧焊:H)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能烧焊;I)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烧焊;J)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时(如油漆、喷涂等)不能烧焊。23 焊接场地周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标准,电焊操作场地 lOm 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器具和输运管道),临时工地若
3、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环保部到现场检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4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等,沾有可燃物质的工件,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经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后(敞口开盖)并经测爆合格后再进行作业。25 固定焊接场所,应设防护屏障,实行工位隔离,还应设通风除尘装置。26 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保护,工作零线必须接在专用的回流排上:手把线不允许有破损,有走线架的作业场所,必须架在走线架上。27 立体施工上下层交叉作业,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稳妥,严防坠落伤人,不得向下投掷任何物件。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不准将电焊手把线缠在身上。28 船舶修、造扫尾阶段,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禁止明火作业部位,严禁擅自动火,必须动火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安技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开取动火票后,方可施工。29 电焊工要做好自我保护,防止尘肺等职业病发生,并应按时参加劳卫组织的身体检查。210 施工后要彻底检查施工现场,彻底消灭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