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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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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8033 上传时间:2022-01-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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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1)一般要求 在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高炉炉顶放射源(Cs-137)必须有铅板封闭块防护,同时铅板封闭块。外部应安装锁,防止人员误操作。从事辐射工作期间,要经常学习更新有关辐射防护知识。 禁止公司、分厂、外来无关人员进入炉顶辐射工作区域。距放射源 2 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2)辐射源停用前准备 上炉顶检查辐射源前应取得工长或炉长以上级别人员同意,必须两人(含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 CO 报警仪,不能在某一区域长时间停留防止煤气中毒;风力 6 级以上

2、或雷雨天气严禁上上炉顶作业高炉休风,在确认料罐无料后立即关闭辐射源,同时上锁。在未确认辐射源关闭前严禁打开下密检修门。 在确认辐射源已关闭、上锁后,才可以打开下密检修门进行作业。(3)辐射源停用后准备检修完毕后,卷扬岗位在确认检修人员撤离后,并确认辐射源外壳无破损的后方可打开辐射源。(4) 辐射源破损后应急准备 工作期间发现辐射源失灵,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将放射源准值孔关闭,报告分厂、公司领导,由公司联系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所有人员不得自行拆除和移动放射源,放射源的卸装必须经分厂、公司领导批准并由放射工作人员负责完成。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 5 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人员走近此范围。 发生火灾、水灾时放射工作人员应保放射源安全,紧急时应将放射源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辐射伤害等事故时,车间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分厂、公司领导,并撤离现场人员,做好现场警戒,控制事故影响,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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