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1、 焊工一般安全规程(1)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规定的劳保用品,戴好防护眼睛或面罩,仰焊时应扎紧领袖,戴好放火帽。(2)电焊、气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3)焊接场地 15 米以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并应各有消防器材,保证良好的通风,在易爆场所焊接时,必须取得民爆消防部门同意,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4)焊接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物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管道内的压力,消除容器密封状态(敞开口)再进行工作。(5)在焊接、切割密封闭空心容器时必须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器内照明电压不超过 12 付。严禁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6)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同时地面设专人监护。(7)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