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水电公司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及有从事电气焊工作的部门2 电焊作业要求2.1 凡是本公司职工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均应遵守本标准和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水力机械,电气检修有关规定部分。2.2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凡是担任下述各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2.1 一般电气、机械设备、零部件等。2.2.2 结构、起重设备结构。2.2.3 工作压力大于 0.1Mpa 和温度高于 120的油气水管道及容器。2.2.4 贮存易燃,易爆物(液体、气体)的容器及输送管道。2.2.5 在承压和管道容器上,以及水轮机、发电机、内筒体
2、灯泡头,焊接非承压件。3 一般焊接安全注意事项3.1 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材料、工艺不清楚不焊、坡口清理不符合要求不焊、无证或考试不合格不焊。3.2 在油系统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5米,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物及其他物体上焊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3.3 电焊工作使用的接地线应完好, 并接地良好, 严禁利用油系统管道,电缆外壳作接地回路,接地线必须接在焊件上,开、停操作按规定步骤进行。电焊机及导线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焊接时注意周围及下部有无易燃物品, 焊接结束或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 必须切断
3、焊机电源,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3.4 氧气、乙块气橡胶管,不许乱接,不可当水管、油管使用,避免接触带电导线、热体或被车辆、器物轧压,乙炔瓶放置地点要距离氧气瓶 8米以上,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将乙炔瓶、氧气瓶气阀关闭,并认真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3.5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3.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 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对承重设备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3.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3.8 在压油缸、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3.8.1 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金属接触,要站在绝缘垫上或穿橡胶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3.8.2 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设有随时方便切除的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3.8.3 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 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装有可靠的接地线,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3.8.4 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金属容器内。3.8.5 在密封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3.9 各种电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