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1.1 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1.2 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1.3 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1.4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1.5 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 5m。1.6 自洞口计起, 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 时, 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 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
2、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1.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8 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1.9 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1.10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
3、器材。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 30m。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2.1 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2.2 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3 当出现围岩不稳定
4、、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2.4 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2.5 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控制在 0.5m1.0m 左右。2.6 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2.7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设备。2.8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2.9 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
5、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3、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3.1 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尾气净化措施。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人员操作。3.3 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4 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3.5 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3.6 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7 掌子面挖掘时,应
6、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3.8 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3.9 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3.10 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采用加大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3.11 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3.12 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3.13 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 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3.14 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 以免将手砸伤。 重量超过 50kg 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4、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4.1 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 3m3 的新鲜空气。4.2 洞深长度大于洞径 35 倍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否则不得继续施工。4.3 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 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 4m/s,运输洞通风处为 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为 8m/s。4.4 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