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资料》讲解了煤矿企业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具体做法。文档首先介绍了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后勤副矿长等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副总工程师、科室科长及相关队长。该机构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并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区队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文档详细列出了各成员的具体职责,例如矿长负责全面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副矿长负责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等。此外,文档还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的范围和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安全规程等,并规定了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煤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资料》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别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后勤副矿长以及各副总工程师和科室科长。该文档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