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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doc--点击预览
-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doc--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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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7山东省 地方标准DB 37/ TXXXXXXXXX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Guide of construction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in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要求.25 工作程序和内容.2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木质家具制造厂工艺流程图.6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木质家具制造厂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7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木质家具制造厂职业病危害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9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木质家具制造厂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措施.12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木质家具制造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卡举例.13DBXX/ XXXXXXXXX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环湾检测评价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苑英徽家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荀其涛、吴鹏、高云山。DBXX/ XXXXXXXXXIII引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的要求,结合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工艺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管控的成功经验编制本标准。本体系指南通过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深入的工程分析,全面辨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价,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DBXX/ XXXXXXXXX1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性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木质家具制造厂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企业、其他家具制造企业可作为参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3术语和定义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3.1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occupational hazard classification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通过核实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分级。3.2职业病危害管控 control to work action为防止、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而采取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等措施。DBXX/ XXXXXXXXX23.3木质家具制造业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使用天然木材或木制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参观、医院、剧场、工艺、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4职责要求4.1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4.2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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