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18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详细列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人员、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奖励和惩罚、事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条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对于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新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强调了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如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生产与储存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特定领域的企业。通过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