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1818 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安全生产法二、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三、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
2、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
3、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有关企业按
4、照国家财政、 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五、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3.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5、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六、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三同时”1.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 (以
6、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七、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八、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