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8日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18日,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制氧厂35KV配电室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2018 年 12 月 18 日,溧阳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依法成立了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12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分现场勘查、企业管理、技术分析、责任追究4 个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2、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涉及单位和人员情况1.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特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注册资本 2900 万美元, 营业期限: 2002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7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为碳素结构钢、合金钢的冶炼铸造,销售自产产品;采购国内货物的出口业务。2.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进出口
3、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咏新,实缴资本:302444.065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商务中心4 号楼 17-21 层,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医疗器械、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3.死亡人员情况:徐遵洲,男,汉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身份证号:320819*0414。申特钢铁公司电工,电工证号:T320819197112260414。(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概况2014 年 8 月,申特钢铁公司发生债务危机,作为债权人之一的中建材进出口公司分别与申特钢铁公司及其相关的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溧阳申特型钢有限公司、
4、江苏申特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20 年,自 2014年 8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7 月 31 日。按合同约定,申特钢铁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在中建材进出口公司指导和安排下开展工作,中建材进出口公司在租赁范围内有权自行管理所有日常运营工作。2014 年 10 月,申特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忠,因债务问题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根据中建材进出口公司关于申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说明,中建材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陈咏新及现场责任人朗依萍作为申特钢铁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申特钢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陈咏新作为中建材进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
5、,应承担申特钢铁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申特钢铁公司根据公司部门职能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该委员会为落实中建材进出口公司承担申特钢铁公司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组成的协调和领导组织。安委会主任由中建材进出口公司在溧阳设立的江苏悦之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浩担任,副主任由中建材进出口公司现场负责人朗依萍、申特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程卫星、申特钢铁公司质量总监王越、申特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杨葆宗担任,成员有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下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周军跃担任。(三)事故现
6、场概况事故发生地为申特钢铁公司制氧厂 35KV 变电所, 位于企业西侧,变电所南北长 15 米,宽 9 米,变电所内共计配电柜 22 个,另有测控屏、变压柜、电源柜、电池柜、交流柜各一个。事故设备为 GG-16 配电柜(型号:KYN28-12,电压 10KV),配电柜内部长 1 米,宽 0.95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12 月 18 日 12 时 20 分,申特钢铁公司发电厂班长徐遵州及电工田军华在焦化一期 10KV 配电室拆母排,在 3 块母排拆完以后,徐遵州和田军华随即将其送往制氧厂35KV 配电室进行切割加工,当制氧厂 35KV 配电室工人对第二块母排进行加工时,徐遵州和田军华将第一块母排放入GG-16 进线柜进行尝试性安装, 田军华在进线柜后面拖着母排, 徐遵州在前面拧螺丝, 在徐遵州准备安装一颗 18mm 的螺丝时,田军华听到一阵放电声,随即跑到柜前,发现徐遵州触电侧倒在地,头朝北,脚朝南。(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田军华立即拨打了 120 及联系厂长郑志军及设备科科长宋勇新, 同时呼喊工友过来一起救人。 14 时左救护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