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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及事故案例.ppt

上传人:以人为本 文档编号:6000 上传时间:2021-03-08 格式:PPT 页数:88 大小:11.3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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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可视化教材,序言,由安全保卫部汇编的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可视化教材是在二期建设的前期汇编完成的,在汇编过程中吸取了一期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的标准以及宝钢梅钢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用文字加图片的形式编制而成。旨在通过可视化的标准演示,将有关施工人员安全要求在今后的开工项目中得到贯彻落实。 本片作为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之用,也可以作为安全人员教育、内部学习的内容。因编制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 公司安全部,一、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中

2、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3、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

4、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二、建设项目事故案例(5起梅钢伤亡事故、3起宝钢近期典型事故、3起梅钢自救事件,一)、7.27宝冶高炉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8年7月27日下午17:20分左右,上海宝冶建设梅钢高炉项目部所属外协队(上海跃兴建筑安装公司)职工杜德扣(男,39岁,安装工)在梅钢

5、1#3#高炉易地大修工地热风炉西侧行车梁上调整行车轨道,双钩安全带挂在行车梁的安全绳上,因行车梁狭窄(宽约40厘米),其身体失衡不慎滑倒,安全带的下坠力将固定安全绳的立桩与行车梁侧边焊接点(2处)全部拉脱,导致其从行车梁上(约43.5米)处坠落至下方防雨棚顶(4.4米)处,坠落高度约为39.1米,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过,事故现场,1现场全面停工整改,总包项目部经理带队对整个施工现场所有的高处作业点、临边、洞口、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全部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2对整个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绳立桩、绳卡进行检查加固,并且实行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

6、方可使用; 3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投入,总包项目部已经购置了300张安全网和50吨角钢,确保整个施工现场高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总包项目部已组织所有职工进行复工安全再教育,对“7.27”事故进行通报学习,教育普及率做到100,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5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项目部已对所属所有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入场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确保施工资源符合业主要求; 6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高空作业或其他较大的危险作业,方案中提出的针对性防护措施必须定人落实,无条件执行,并且定人旁站监督; 7完善安全执行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总包项目部增加安全员和巡查处罚力度,同时分包单位增加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协管员,防范措施,二)、 2008817中铁四局四公司触电死亡事故情况通报,2008年8月17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中铁四局四公司在梅钢公司钢4线钢3道口房处进行污水管顶管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曹孝兵(男、23岁、普工),发生触电事故,急救梅山医院,经抢救无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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