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控制理论现代工业生产十分复杂,其中的安全问题太多,需要控制的对象也十分多,全面控制还是重点控制历来就有不同意见。现今比较普遍实用的是重点控制的方式,即依不同控制管理层次控制不同的重点对象,以适配其控制能力。国家一级有国家一级控制的重点,省一级有省一级的控制重点,企业则一般全面管制,但也依重点采取不同的控制政策。所谓重点可作出不同的解释和分类。有的依职能分类,分别控制其中一类作为重点,如欧美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负责法规制定、执法检查。有的依行业划分,如日本执行重点行业对策,挑选劳动灾害发生率高的或潜在危险性大的 19 个行业为重点控制对象。在我国也有如此划分的意思,如国家科委“八五”的科技攻关计划中首次列上劳动安全关键技术,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辨识控制技术列为重点攻关内容。这种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源主要是指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因为这些行业一旦发生事故确实比其他行业吓人。但是依行业或依危险源的危险性质来分列重点也不尽合理,如是又有主张依危险程度不同划分重点控制对象,因此又出现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即通过一些辨识评价技术确定不同的危险等级,然后对号入座,分属不同的控制层次,达到某个数量级或某种危险程度者即为重大危险源。重点控制理论认为:(1)控制重点就能控制大局;(2)分列重点就可与控制能力适配;(3)各有重点就可实行分工合作,有利于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