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组织科科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包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负责配备安技干部、环保干部和工业卫生干部,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在干部提升或调任前,通知安技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做好安技、环保、工业卫生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和思想教育工作,并支持他们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规定的情况;对严重忽视安全、强令工人冒险操作、不尊重科学规律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干部,必须严肃追查责任并给予必要处分。组织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该文件为组织科科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