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队)长跟班、值班制度讲解了班(队)长在跟班和值班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跟班制度方面,班(队)长必须服从区队的安排,按时跟班并休班,个人原因造成的缺班责任自负。班(队)长需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向单位值班室三次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班(队)长还负责协调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处理违反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的职工,并对当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相应处罚。值班制度方面,值班班(队)长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班中不得饮酒,认真调度井下生产情况,确保生产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及时到位。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必须在记录簿上记录各班组的汇报内容,未汇报的需进行调度并实施处罚。值班班(队)长当天不得下井,必须坚守值班室,因故需要离开值班室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手机需保持随时开通。班(队)长跟班、值班制度适用于煤矿、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该制度特别针对班(队)长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履行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班(队)长参与跟班和值班工作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那些涉及地下作业和高风险操作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