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了有效提高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推动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根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一、班组长必须按照所属责任制的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份内本职工作。二、在履行责任制的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粗心大意,安排失误,造成工作返工等,使工作受影响的,处以 50100 元/次的罚款。三、由于自己技术不精,而出现技术失误,造成损失的,且又未及时向领导请示的,处以 50200 元/次的罚款。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如果出现一项不达标或责任范围内出现失误,在职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 50100 元/次的罚款。五、 对经常履职不到位, 经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取消其班长津贴的处理。六、对完全不能履职的,达不到相关岗位责任制的班组长,将对其进行撤换。七、考核的奖惩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