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安全检查1.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2.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3.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4.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 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 305.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 10kV 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 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 1.5m 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 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 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 0.3m
2、6.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而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7.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 66V 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8.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布线时注意不得损坏绝缘层,并可靠接零或接地。9.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 为 0.7m。(2)电缆外皮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 0.6m。10.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1)10kV 以下电缆之间为 0.1m,103kV 之间应不小于 0.25m。(2)不
3、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 0.5m。11.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 2m,交叉时为 0.5m。(2)电缆与其他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 0.5m。12.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 0.5m13.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于运行和检修。14.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