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2、4.高层建筑: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
3、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