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检查方式与处理措施讲解了针对“土锅炉”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产品的检查方式及处理措施。文中明确了“土锅炉”的定义,即所有技术资料中没有“制造监检证书”的锅炉,以及没有技术资料和铭牌标识的锅炉产品,均应视为“土锅炉”。对于这些锅炉,应当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报废。此外,文章还详细描述了在锅炉产品未经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或未经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如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指出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整改要求。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同样需要下达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其他特殊情况则需根据现场情形填写现场整改意见,并要求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签名后留置联系电话。锅炉安全检查方式与处理措施适用于锅炉使用单位、锅炉制造和安装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文档为上述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检查标准和处理流程,有助于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