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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检查方式与处理措施.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63382 上传时间:2022-01-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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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检查方式与处理措施一:界定为“土锅炉”的范畴:1:所有技术资料中没有“制造监检证书”的锅炉均为“土锅炉”,也就是制造单位没有经过制造监检而出厂的产品。2:没有技术资料和铭牌标识的锅炉产品,这种产品一般都为非法加工制造的产品,均为“土锅炉”以上两种情况均应当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指令书表述如下:你单位所使用的锅炉为非法制造的“土锅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十五条和第二十四” “2013 年 8 月 15 日 ” “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报废”二:下列情况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1:锅炉产品未经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或者未经注册登记。表述依据不同情况而定,违反分别为:“第七十八条(未经告知) ;第七十九条(未经安装监检) ;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未经注册登记) ”“2013 年 8 月 15 日” “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2:锅炉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指令书表述为:“你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反“第八十四条” “2013年8月15日” “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三 其他情况依据现场情形而定,在锅炉安全检查表下方检查意见栏填写现场整改意见。四:请各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签名后留置联系电话。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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