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日防火巡查讲解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的规定,依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第二十五条,巡查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日防火巡查适用于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保用火、用电安全,维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特别地,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加强防火巡查,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