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的安全检查重点讲解了矿井防火措施的具体要求,强调了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明确建立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文档指出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则需每隔50米设置。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电炉,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制定安全措施。井下使用的各种油品必须严格管理,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剩余油品必须运回地面。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重要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开采易自燃煤层时,必须有防火设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掘进巷道时,冒顶区应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并报告矿调度室。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井下火区管理、监测和启封工作必须有具体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检查重点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井下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文档为上述人员提供了详细的防灭火措施和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效预防和应对矿井火灾,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