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讲解了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和职能职责。煤矿安全检查员需要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具备井下现场工作经验五年以上,熟悉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安全法规,具有中专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并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上岗证书。职能方面,安全检查员需参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检查,审查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检查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检查工程质量及操作质量,组织安全大检查,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安全经费的使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监督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指导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煤矿安全检查员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该文档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职能指导,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