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讲解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该办法详细描述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办法强调了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特别指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相应安全资质。同时,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包括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和实施、资源调配等。此外,办法还具体规定了从业人员、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标准等。新入厂职工需经过公司、厂(矿)、车间(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逐级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适用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该办法特别适用于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所有新入厂职工。通过该办法,这些单位可以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