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的教育。第三条:所有新工人都必须经过公司(工程处) 、项目经理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第四条:所有上岗工人都经过劳动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格证或经广州市建委培训点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工地现场每月组织两次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 2 小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第六条: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资料记录,要求有教育内容、参加人员签名、主讲人签名。第七条: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项目经理部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其已完成的工作量按 80%结算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