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仅有利于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而且对于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家局党组确立的工作思路中,要建立的 6 个支撑体系之一就是要构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按照这一要求,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多方论证,提出了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方案,确立了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对象、基本框架和保障机制。一、 安全培训体系的目标1、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优
2、化配置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安全培训;2、 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知识与技能以及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察水平;3、 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二、 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2、 坚持服务基层、方便企业,围绕安全生产依法开展培训;3、 发挥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4、 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5、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
3、培训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6、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不断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三、 安全培训的主要对象1、 政府公务人员,主要指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5、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6、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7、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8、 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其备考人员。四、 安全培训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培训对象,安全培训体系由 3 个部分组成,即政府公务人员培训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和社会中介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有
4、关人员培训系统(简称社会中介有关人员培训系统) 。每个系统又分别由法律法规建设、培训组织与机构、师资队伍与教材建设、考核管理、监督检查、质量评估与信息管理以及资金保障等组成,成为每一个系统的运行与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全国 4 级安全培训机构网络。1、 政府公务人员培训系统该系统主要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以及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在国家局和各省局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统一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培训任务由一级和二级培训机构承担。煤矿安全监察员、省级安全生产监察员依托华北科技学院、国家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
5、心等进行培训;地(市) 、县级安全生产监察员,按属地化原则,以一、二级培训机构为依托进行培训;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2、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下,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抓好中央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其他企业各
6、类人员的培训由所属省(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进行。中央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原则上由一级培训机构承担。省、地(市) 、县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按属地化原则,分别由二级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3、 社会中介有关人员培训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其备考人员等的培训。培训工作在国家局指导下,依据国家关于中介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规定组织进行。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主要由一级和二级培训机构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主要由一级培训机构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其备考人员,可以由有关普通高校和各级培训机构承担。五、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的保障机制1、 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我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