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法规考试试题一、填空题1、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2、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4、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5、煤矿企业应编制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6、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企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联网。9、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10、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
3、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选择题1、要健全以 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D、技术负责人2、 “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以下的高瓦斯矿井、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A、30 万吨/年、60 万吨/年 B、45 万吨/年、30 万吨/年C、30 万吨/年、45 万吨/年 D、60 万吨/年、45 万吨/年3、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 个月内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A、1 次B、2 次C、3 次D、4 次4、凡
4、1 个月内发生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A、1 次B、2 次C、3 次D、4 次5、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时限由确定。A、地方政府B、煤矿企业C、省政府D、煤矿监管部门6、凡发生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A、较大B、较大及以上 C、较大及以下D、一般三、判断题1、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 ()2、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对)3、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煤矿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5、瓦斯等级鉴定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对)国务院 446 号令学习考核复习题1、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6、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2、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4、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5、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6、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二、选择题: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 1 个月内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