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目部安质部安全职责一、监督检查本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以及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二、经常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遇有险情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分项目部或局指主要领导。三、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三级教育”,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持证工作。四、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五、负责对项目
2、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的制定,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确保危险源得到实时监控。六、参与编制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价;七、参与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八、拟订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不定期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指出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九、根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要求督促实施。十、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本项目及各架子队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十一、总结推广先进和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不断夯实项目安全管理基础,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十二、 参与重伤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项目安全统计和报告工作,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