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制讲解了项目工长和施工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文指出,项目工长和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他们需要认真执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此外,他们还需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于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做到旁站监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同时,项目工长和施工员需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并服从安全监管,对提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和落实。他们还应参加对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的安全验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落实整改措施,接受并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制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长、施工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该文件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要求,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该责任制也适用于建筑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帮助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