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设部长安全生产责任1、对采购物资的安全标准达标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材料、物资的供应;对项目部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规范配置和使用安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2、安装、改装、修理、拆装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实施;监督施工协作队伍设备使用管理,严格设备准入制度。3、按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制度。4、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物资存放、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6、负
2、责项目工程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一机一档案”的管理资料,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实施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报废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督促检查,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报废机械;监督检查分包队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8、严格遵守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机械租用的规定,对租用的设备安全达标负责,并签订机械租用安全合同 ,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租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不得批准使用报废的机械和车辆。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提出符合施工安全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并及时会同工程部和安全部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9、深入现场检查,掌握机电设备的安全动态,坚决制止无证上岗操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的操作,有权责令停止;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10、安装、改装、修理、拆卸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防护装置配置的要求,并督促实施。11、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12、以身作则遵守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自己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他人对自己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