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制度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2、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项目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监理部负责人、凡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4、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