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讲解了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公示和跟踪整改的要求。各单位需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并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如实申报重大危险源及提交相关预案。工程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专项施工方案需经公司总工审批、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确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工地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记,并在醒目位置挂设公示
2、牌,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需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管理不安全行为。项目部还需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控制措施,并公示相关内容。每日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防范能力。项目部应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的费用,及时划拨,并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部需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和控制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那些涉及高风险施工项目的建筑企业,如高层建筑、深基坑、大型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