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管理。二、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和建立不扰民措施要重视环保工作,科学组织施工,争创绿色环保工地。三、施工现场砂石、砖垛、建筑垃圾以及裸露的岩土等必须用蓝色密目网遮盖。干燥季节道路要及时喷水,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四、在居民区内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准夜间施工。五、施工机械设备要及时检修,及时注油以降低噪音,模板拆卸车间内进行,搅拌机必须配备防尘降尘装置。六、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不准从建筑物内向下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排放。设施,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必须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