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产品保护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第三条 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第四条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第五条 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第六条 成品保护具体要求:6.1 施工主要通道的墙、柱、地面采用钢栏河、纤维板、麻袋、塑料布保护。6.2 在人流较少的工作房间内,采用纤维板和塑料布保护。6.3 线条、压条、油漆收边用胶带纸保护。室内油漆门窗或涂刷墙面、天棚时,其溅落的油漆、涂料必须及时用湿布擦去。6.4 钢脚手架、凳用胶皮或软质材料包脚,不准将其直接放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6.5 门窗框安装后,为了防止装饰施工中运输车辆的碰撞损坏,应钉夹板保护,高度不低 1.5 米。严禁在已安装窗樘后的窗洞上作运输通道。6.6 施工工具不得在室内水盘中清洗,以免砂浆、涂料、回丝等堵塞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