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丽园北路与环城北路交接口处,总建筑面积 50700m2,(含地下室)地上最高为十一层,地下一层;最高建筑高度为 37.3m。框架-剪力墙结构结构类型二、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监理基本要求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2、检查施工单位对脚手架搭拆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4、施工单位搭拆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
2、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穿防滑鞋,戴防护手套;5、施工作业人员禁止酒后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6、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暴雨、暴风雪、浓雾恶劣气候禁止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7、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应进行计算,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8、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若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9、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10、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
3、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1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三、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监理检查要点3.1 立杆基础3.1.1 搭设高度在 25m 以下时(1-56#楼) ,应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 5cm厚木板;3.1.2 搭设高度在 25m50m 或超过 50m 时(2-1#-2-7#楼) ,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对基础进行特殊处理,其处理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3.1.3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 应有降排水措施, 以保证脚手架基础的稳定;3.1.4 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加固;3.1.5 严禁将外径 48m
4、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脚手钢管上严禁打洞;3.2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3.2.1 脚手架高度在 7m 以下时,应设置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搭设高度超过 7m 以上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3.2.2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3.2.3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3.2.4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3.2.5 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3.3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3.3.1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
5、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3.3.2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 57 根 (6m) , 斜杆与地面夹角在 4560之间;3.3.3 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部分间断设置,各道剪刀撑间距不大于 15m;3.3.4 高度在 25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设置剪刀撑;3.3.5 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 25m 以上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 6 跨在横向平面内架设斜杆;3.3.6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 底部斜杆的
6、下端应置于垫板上;3.3.7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1m,设置 4 个旋转扣件。3.4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3.4.1 脚手板应采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3.4.2 脚手板必须瞒铺, 采用对接时, 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 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3.4.3 禁止使用竹排代替脚手板;3.4.4 脚手板必须与脚手架绑扎牢固;3.4.5 脚手板铺设时严禁出现探头板;3.4.6 脚手架的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并应与脚手管绑牢;3.4.7 脚手架作业层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3.5 架体内封闭3.5.1 脚手架上应铺设上下两层脚手板,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3.5.2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3.6 施工通道3.6.1 施工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人行通道(马道)行走,严禁攀爬脚手架;3.6.2 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按规定搭设,宽度不小于 1m,坡度为 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 1.5m,坡度为 1: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