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讲解了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与合理使用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的责任,并强调了各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重要性。制度规定,生产部门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充足,不得将其挪作他用。同时,财务部需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其他用途。此外,制度还设立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每个建设项目需按工程总价款的1.2%预留资金用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及突发事故的处理。安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严格遵守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与合理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