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讲解了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该规定明确了不同岗位职工的年度安全培训时间,如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工程处、项目的三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规定还强调了培训内容应涵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并提出了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措施,包括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培训计划、配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经费的开支渠道。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其他职工以及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和新进场的工人。该规定旨在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