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监护制度讲解了适用于*矿的危险作业监护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主要范围,如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带电作业、停送电作业、吊装作业、特殊情况下的危险区域内作业、重点要害部位的检修作业、火工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文件指出,凡危险作业,除从事作业人员外,必须设专人监护,且监护人需由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者担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检查操作者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作业者熟知操作顺序,识别并防范作业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评估作业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作业者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危险区域作业时有明显标志,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岗,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换岗,且必须保持精力集中,及时提醒作业者注意安全。对于井下危险区域作业,规定两人同时作业时必须结成互保对子,互相监护,特别是在顶板破碎地带、溜井附近作业、爆破作业、盲残炮处理等情况下,必须由专人监护。文件还强调,特殊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危险作业监护制度适用于矿业领域的危险作业管理,特别针对*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监护制度。该文件不仅为矿井内各类危险作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监护要求,还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安全监督部门。